“保障房的退出機制有了,不符合條件的要求退出,但怎么退?如果不退怎么辦?由哪個部門來專門做這項工作?”
“你這么大聲怎么能租到房啊?”10月28日上午,當《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在北京市石景山區石景嘉園小區里詢問出租房源時,被住戶劉大娘一把拉住,她小聲地說,按規定,這里是經濟適用房小區,房屋不能出租,否則要被政府收回,“只能偷偷地問”。
劉大娘的警惕源于幾天前的一條新聞——有關部門近期將嚴查保障房租賃現象。但她還是透露:小區一位住戶搬家了,委托她幫忙留意招租。那是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50多平方米,租價約3000元/月。
類似石景嘉園小區暗地出租經濟適用房的情況并不鮮見,在本刊記者采訪中,多位受訪者坦言,其所居住的經濟適用房都或多或少存在對外租賃現象,這已是公開的秘密。
事實上,保障房后期管理中的問題已沉疴多年,早已引起主管部門關注。
10月下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就國務院關于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坦承,有個別“開著寶馬去買經濟適用房”的現象發生,但不是主要的,說明在管理過程中還有問題。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要健全退出機制。對拒不服從退出管理的,還可依照規定或合同約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姜偉新近期也表示,住建部將進一步研究保障性住房退出機制。通過控制保障性住房戶型面積,引導保障對象當收入條件改善、具備了一定經濟能力后自然退出。
“退出機制有了,不符合條件的要求退出,但怎么退?如果不退該怎么辦?由哪個部門負責執行?”北京市石景山區住房保障辦公室主任王曉慶認為,大規模建設保障房后,如何管理、建立健全退出機制,既是下一步重點,也是難點。
石景嘉園小區中的劉大娘所住的是一套兩居室的經濟適用房,她指著不遠處的一處商品樓說:“那個小區起價近2萬元/平方米,我們這個樓盤售價只有約4000元/平方米,對于中低收入家庭而言,國家出臺的住房保障政策,是雪中送炭。”
可是,住進小區近一年來,劉大娘卻發現,不僅有住戶將房屋對外出租,還有多位住戶擁有小轎車,“一到晚上車位停得滿滿當當,最豪華的,還有寶馬轎車”。
按照北京市現行政策規定,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收入有嚴格要求。以三口之家為例,家庭年收入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在36萬元及以下。據此標準計算,符合條件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購買和消費高檔轎車是相當困難的。
采訪中,業內專家特別指出,盡管購買兩限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房的申請條件各有不同,但是,申請條件中要求的“家庭總資產凈值”,都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的凈值及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之和。
“有的人抱著住進新房就萬事大吉的心態”,位于石景山區金頂陽光保障房小區的住戶胡先生告訴本刊記者,在他所住的小區,有些住戶會在入住保障房后購買車輛,“這是因為存款等家庭資產容易瞞報,汽車就不一樣了。”
而令胡先生更為不滿的是,在金頂陽光保障房小區唯一一棟廉租房中,也有部分住戶擁有私家轎車。
由于無法逐一核實小車的登記信息,停放在廉租房樓下的汽車是否為戶主所有,記者不得而知。可是,通過連續三天的觀察,記者發現,確如小區居民所言,這棟100余戶住戶的廉租房樓下停有兩排小車,約有20臺。